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晋亿实业(维权)股票索赔案倒计时!律师提示索赔条件,投资者抓紧起诉。(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2年4月2日,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晋亿实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号)。
经查明,晋亿实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晋亿实业向晋亿物流进行关联销售及采购。期间,因共同与银行开展应收款链平台业务,晋亿实业和晋亿物流之间发生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20 年12月29日,银行从晋亿实业账户划出3750万元转入晋亿物流账户,晋亿物流于2021年1月4日及1月6日分两笔归还。2021年3月4日,银行从晋亿实业账户划出3570万元转入晋亿物流账户,资金当天转回晋亿实业账户。综上,晋亿实业与晋亿物流之间发生关联销售及采购38,272.62万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7320万元,合计关联交易金额45,592.62万元。晋亿实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迟至2021年3月19日才发布了补充公告,我局决定:对晋亿实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晋亿实业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8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晋亿实业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买入晋亿实业股票,且在2021年3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晋亿实业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