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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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通过 第1张

格隆汇3月31日|近日,沪苏浙一市两省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5月1日起三地同步施行。《条例》对示范区内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江南水乡文化、公共服务等跨区域协同制度,作出全方位、多维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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